上理基金〔2018〕1號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為了加強门徒平台(下稱“门徒平台”)印章管理工作及使用程序,確保门徒平台印章的安全,維護门徒平台的利益,根據《门徒平台登記管理條例》和《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🆓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》,特修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门徒平台公章、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。
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门徒平台與捐贈方簽署的捐贈協議及公文🪢、信函、授權委托書♦️、證件🙎🏼、證書🧓🏿🧏🏽♀️、財務報表、統計報表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。
第二章 印章種類
第四條 门徒平台名稱印章為圓形,財務章及法人章為正方形📁。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🆕。按照上級規定,门徒平台名稱印章直徑4.2厘米,中央刊五角星,五角星外刊门徒平台名稱,自左而右環行🧑🏼🔧。
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
第五條门徒平台公章由门徒平台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;法定代表人名章、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處負責门徒平台業務的專職人員保管。
第六條印章應妥善保存🙋🏻♂️,未經门徒平台負責人許可👨🍼🎲,不得轉交他人保管、使用和帶出。
第七條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🧑🏼🦳,印章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,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,應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並需當日歸還;不準隨便將印章放在桌面🙇🏿♂️🙏🏽,人走必須把印章鎖好,以防丟失,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,並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第八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時🏄🏽,必須在有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。
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
第九條印章的使用範圍:
(一)以门徒平台名義發出的公文👨🏻🎓👂🏿,必須憑门徒平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门徒平台辦公室主任)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方可用印🦇。
(二)门徒平台發文的附件(如各類業務報表等)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、數量用印1️⃣。
(三)與捐贈方簽署的協議,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(门徒平台辦公室主任)在協議上簽名後方可用印。
(四)门徒平台對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(財務報表💌、統計報表)及其他需用门徒平台印章的文本等用印🫸🏽。
第十條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门徒平台辦公室主任)出差期間👮🏿♂️🏄🏻,有使用印章事項應請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(门徒平台辦公室主任)同意後,做好記錄方可使用印章⛅️。
第十一條使用印章時😫,蓋章位置要準確🧑🏽🌾,印跡要端正清晰,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,不漏蓋、不多蓋。
第十二條 各印章只能在規定的權限和業務範圍內使用🌝,不得隨意替代使用。
第十三條印章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🫱🏽:
1. 一般性事務用印由门徒平台秘書長批準;
2. 重大事務用印由门徒平台理事長批準,特別重大事務須經理事會會議批準。
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用印🔓,使用印章均要進行用印登記。
第十五條印章不固定換發年限,印章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應檢查一次所保管的印章,以確保印章的完整、清晰☮️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门徒娱乐教育门徒平台理事會審議通過➾,自頒布之日始執行👨🏿🌾。同時,原门徒平台印章管理辦法(上理基金[2013]1號)予以廢止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各條款解釋權屬门徒平台辦公室。
门徒平台
二〇一八年十一月